自己户籍在长清区张夏镇石店村,丈夫户籍在莱阳,2013年11月份怀孕,怀的是一胎,一直没有办理准生证,咨询现在自己还是否需要办理准生证,是否在免予办理的范围之内。希望相关给予落实答复。
长清区政府回复:
经落实,现生育一胎不需办理准生证,只需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到户籍管理地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