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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08-01
市民咨询出售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咨询个人出售购房时间不足五年的住房,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希望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回复时间:2014-08-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济地税函 [2005] 221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其不满足上述条件,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差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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