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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02-11
市民反映集体户口迁移问题

自己是槐荫区经十路与纬十二路交叉处往东五里牌坊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青年公园路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来电人需要在结婚登记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走,咨询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4-02-1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公安局回复:

经了解,针对当事人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接到热线后,户籍民警及时与其取得联系,经了解其不是咨询规定是否合理,就要求有关部门给她解决迁户口的事,民警向其说明规定集体户口结婚登记后一个月内将户口迁走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推迟最多60天,民警耐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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