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4-02-11
市民反映低保被取消问题
户籍在长清区峰山路272号长清化肥厂家属院,自己是军转干部,从2002年开始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但从2004年1月开始长清区民政局私自将自己的低保待遇取消,没有告知任何理由,认为此做法非常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对此落实调查并给予合理解释。
回复时间:2014-02-1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长清区回复:
低保是动态管理的,符合条件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及时注销,高先生可以测算家庭收入,如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450元),可以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到社区,按照低保程序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