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12-11
市民咨询退伍军人购买私家车是否符合车辆购置税减免条件
自己是六级伤残退伍军人,2012年退伍,之前在安徽蚌埠市武警部队参军,咨询购买私家车是否符合车辆购置税减免条件,希望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3-12-1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接到市民服务热线转来的关于反映“车辆减免税”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调查报告如下:经与来电人联系,根据《车辆购置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第三十四条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1辆小汽车免税。 第三十五条 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办理免税事宜。 第三十七条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第三十八条 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审核办理免税。第三十九条纳税人购置的农用三轮车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