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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10-17
市民反映某单位拖欠缴纳社保问题

2009年4月份进入市中区小经五路中山公园南侧的山东省深国贸物业有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每年一签。从自己进入单位以来单位一直未给自己缴纳社保,对此表示不满,希望相关部门落实督促交纳。

回复时间:2013-10-17回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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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回复:

经调查,来电人已于七月底离职,来电人反映的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问题,单位之前每月都以一定数额的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缴纳,经过落实,来电人工作期间确实自行缴纳了社会保险,根据现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社会保险只允许补缴,而不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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