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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10-15
市民反映工伤报销问题

自己是历城区董家镇某村村民,2012年4月份在工地工作时受伤,在市立三院住院治疗,2013年7月份再次到市立三院接受手术治疗,现到新农合办公室报销时,工作人员告知工地受伤不予报销,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单位帮助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3-10-1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历城区回复:

经了解核实并与来电人联系沟通,根据山东省合作医疗新农合相关规定政策,工伤一类不属于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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