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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9-10
市民反映新农合报销问题

自己是商河县孙集乡某村,入了新农合,同时还入了一个意外伤害险,自己6月28日在商河县医院因为脚受伤住院,新农合报销完毕,到保险公司报意外伤害险时,需要在住院费用的发票上加盖新农合报销的章,但是县医院新农合报销窗口不予盖章,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及时协调予以盖章。

回复时间:2013-09-1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商河县回复:

经商河县卫生局调查,来电人反映情况属实。 根据《商河县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商农合发[2013]1号)文件精神,“参合农民补偿必须使用发票原件。发票遗失或损毁、自制、复印后的医疗凭证费用均不予补偿。” 同时,参合患者如缴纳其他商业保险,可在进行新农合补偿后,凭复印件、保险公司参保证明到其所补偿的新农合办公室盖章后进行商业保险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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