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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7-19
市民反映某饭店使用液化气罐存在安全隐患

槐荫区阳光100小区F5号楼4单元,一层有家黄焖鸡米饭饭店,使用的大型液化气罐,存在安全隐患,希望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3-07-1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公安局回复:

接到此承办单后,我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派消防民警张付刚带领协警到实地进行检查,经检查,阳光100小区F5号楼4单元101室地面一层黄焖鸡米饭有四公斤灭火器两个,有应急灯、厨房有小煤气罐两个,气管未超过2米,无疏散标志,地下室无液化气罐,无私自开设液化气管道,无灶炉。对其灭火器量少,无疏散标志,等违法行为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三日后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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