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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7-16
市民反映停车被罚问题

家住槐荫区明星小区,小区内没有停车位,业主都是把车放在小区内的道路两侧,10号发现被交警贴了违章停车的罚单,咨询交警的做法是否合理,并且此处没有不准停车的警示标示,希望相关部门调查落实。

回复时间:2013-07-1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警支队回复:

机动车停放有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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