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6-28
市民反映拖拉机未交强险被罚问题
在316省道商河县附近,被商河县一、二中队交警查到自己的拖拉机没有缴纳强险,罚款2400元,对此不满,来电人认为自己的拖拉机不用缴纳强险,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给予合理答复。
回复时间:2013-06-2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警支队回复:
经交警大队调查,来电人反映情况不属实。驾驶人驾驶拖拉机上道路行驶被交警大队查获,拖拉机属于机动车,查获时未投保交强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辆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交警大队按照赵先生已缴纳的1200元交强险的2倍2400元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