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东工商河18-1号药材站宿舍,6号楼某居民在自家院内养鸡,气味难闻,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市城管局回复:
天桥执法局二中队执法队员接到举报后,于4月20日10:00到达现场,依据国务院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三十五条,对该住户下达限期责令整改,该住户表示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