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工作的执业医师,能否个人再开办诊所。
市卫生局回复:
根据山东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卫生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