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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4-13
市民咨询房屋买卖税金问题

准备购买房屋,但是房屋房产证取得不足五年时间,咨询买方及卖方都需要交纳哪些税金,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3-04-1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接到工单后我局纳税服务中心立刻与咨询人取得了联系,向咨询人解释了相关政策。对于当事人所咨询的个人出售市中区的住房,房子不满5年,买房购买此住房时并非家庭唯一,买卖双方涉及的税种税率的问题,根据税法相关政策,做以下解释。卖方:营业税及附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5.6%的营业税及其附加。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济地税函 [2005] 221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不足五年的住房,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按差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买房:契税:根据《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5号)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缴纳3%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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