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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4-01
市民反映外省籍二手客车过户问题

2013年1月份左右购买一辆外省籍二手大客车(国三排放标准),现在需要落户到济南,环保监测部门解释,国三标准的客车,外省籍的客车不能入户,只有本省籍的车辆才可以,来电咨询具体政策。

回复时间:2013-04-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警支队回复:

对外省转入济南的3.5吨以上的大客车,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和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省外转入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要求,执行国四排放标准;对省内3.5吨以上的大客车,按照《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和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92号公告的要求,2013年7月1号后,执行国四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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