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3-17
市民反映办理营运证过户手续问题
户籍所在地章丘市圣井镇,购买一辆二手货车,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但机动车的营运证却不给过户,章丘市交通局告知现在已不办理这项业务,咨询是否合理,并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帮助尽快办理营运证过户手续。
回复时间:2013-03-1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章丘市回复:
2011年3月1日颁布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取得道路普通货物、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经营许可,应当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五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三)有符合规定的驾驶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及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运管所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各项运政业务。该业户名下不满五辆车,达不到办理条件。运管所已告知其详细的办理流程,只要该业户办理了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手续齐全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