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3-12
市民咨询办理独生子女证问题
居住在市中区建设路52楼,孩子已经年满17周岁,咨询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请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3-03-1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中区回复: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济南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 “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到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二)夫妻双方户籍证明;(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只有并且自愿只要一个子女的证明; (五)子女的户籍证明; (六)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者合法收养子女的证明。在职人员经女方所在单位驻地的街道办事处,农村居民及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