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高新区孙村办事处某村的村民,高新区要征用果树基地来开发储备地,咨询村里按照何种标准进行补偿。希望相关职能单位落实处理。
高新区管委会回复:
地上物补偿标准执行“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