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2-26
市民反映办理病退问题
家住天桥区北园办事处阳光小区,2012年11月向天桥区劳动保障中心申请办理病退,于2013年1月11日通知自己查体,至今没有办理完病退,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尽快办理病退。
回复时间:2013-02-2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回复:
经过核查,当事人于2013年1月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结果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鲁政办发(1999)32号文件规定,办理因病退休须经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1-4级)的标准,方可办理病退手续。因其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故不能办理病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