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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2-18
市民反映办理地税证问题

2012年11月注册了一个公司,地址在历下区文化东路,现在要办理地税证,行政审批中心税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告知已经逾期,无法办理,需要提交罚款2000元,来电人称对处罚不满,自己的公司注册初始由于原股东没有注销名下的旧公司,造成无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进行补办时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将资料丢失,造成自己不得已更换股东重新登记注册公司,不是个人原因造成逾期,对于处罚不认可,希望相关部门落实撤销罚款处罚,尽快办理地税证。

回复时间:2013-02-1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经济南地税登记大厅与纳税人电话联系,了解了具体逾期原因,经请示上级部门,要求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登记大厅人员已将以上法规电话告知了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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