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问政答政 > 短信反馈 >
发表时间:2013-02-01
市民反映办理营业执照要求出具婚育状况证明问题

自己到高新区贤文庄工商税务大厅办理个人营业执照,工作人员要求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对此不理解,希望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3-02-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工商局回复:

一、1991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二、《山东省个体私营经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一款:在办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营业执照)时,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其他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办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营业执照)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法给与处分。

热线微博新浪平台>> 腾讯平台>>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2345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