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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1-22
市民咨询在高速上行驶低于最低时速是否罚款

新交规是否规定在高速公路上低于最低时速行驶会被处罚。

回复时间:2013-01-2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警支队回复:

对此类违法没有新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扣3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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