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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1-14
市民咨询使用电取暖是否有相应的电费优惠政策

家住历下区和平路诚基中心小区5号楼,因小区内没有集中供暖使用电取暖,来电咨询用电取暖是否有相关的电费优惠政策,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告知。

回复时间:2013-01-1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济南供电公司回复:

已联系客户,详细解释供电公司是电价执行单位,物价局关于电取暖用户界定规定:“实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的‘电取暖用户’,是指为小区整体或整栋楼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统一安装采暖设施(电能为唯一采暖能源或以电及新能源混合能源采暖)的居民用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收电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本户不符合物价局文件规定,不能认定为电取暖用户,须执行正常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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