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1-13
市民咨询副座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是否有相应处罚措施
新的交通法规对副座驾驶员不系安全带是否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请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3-01-1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警支队回复:
关于机动车乘客安全带的使用,没有新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对于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处罚为:不扣分,罚款20元。我们交警部门也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对于现场发现,乘车人能够主动系好安全带的违法行为一般以教育和警告为主,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一般也不进行采集和抓拍,但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我们还是提醒广大朋友们,乘车时要主动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