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10-25
市民反映申报变更税务登记证问题
2001年,自己在历下区山大路科技市场内注册工商户,2002年曾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地址,因未在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税务登记证,现在不知如何处理,请国税局落实后答复。
回复时间:2013-10-25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接到市民服务热线转来的关于咨询“税务登记证如何变更”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