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10-16
市民咨询开办文具图书店所需手续
自己想在历下区青龙街小学附近开一个文具店和销售少量图书,咨询如何办理相关的手续,和相关的办理流程,请相关单位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3-10-1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接到市民服务热线转来的关于咨询“成立个体如何办理手续”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