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9-18
市民反映某商铺没有发票问题
8月15日18:00左右在天桥区凤凰山路紫燕百味鸡店购买百味鸡,商店称没有发票,只有购物小票,请购物人员过段时间再次到商店更换发票,来电人要求及时更换发票,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3-09-1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国税局回复:
到市民服务热线转来反映凤凰山路紫燕百味鸡未开具发票的问题,我局立即组织人员调查落实,现将情况报告如下:经核实,凤凰山路紫燕百味鸡尚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当事人在该业户处购买食品价值21元,未给其开具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该业户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目前我局已责令该业户限期办理税务登记证,并为贾先生补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