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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9-11
市民咨询外地人口在济交纳保险问题

自己是泰安市户口,之前在泰安单位工作,泰安单位破产后从当地领取的失业证,自己目前从济南市的单位工作,因原单位破产无法办理减员手续,来电咨询如何从济南单位交纳保险,希望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3-09-1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回复:

 2013年8月19日下午15:03分拨打当事人联系电话,其接听电话后咨询,原在泰安的企业工作,单位破产后到济南就业,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如果泰安和济南重复缴费怎么处理。我们按照相关规定答复,外地户籍的职工在我市单位就业后,单位应当及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增员手续,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重复缴费的,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的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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