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8-23
市民反映企业缴纳残疾人保证金问题
7月底去高新区地税局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工作人员告知需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认为不合理,请相关部门落实给予合理答复。
回复时间:2013-08-2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高新区管委会回复:
根据咨询的问题,按照政策我们予以答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第50号)文件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收。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规定缴纳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