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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8-21
市民咨询购房缴纳税款问题

自己为孩子购买的一套91-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于2010年7月签订购房合同,使用自己对象的名义贷款购买,此套房非孩子父亲家庭唯一住房,是儿子家庭唯一住房,来电咨询自己孩子是否可以按照第一套房屋交纳税款,请职能部门尽快落实答复。

回复时间:2013-08-2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基[2010]2号)第二条规定,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1-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1.5%的优惠政策。因此此套住房无法享受契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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