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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8-16
市民咨询办理二胎证问题

自己是长清区张夏镇某村村民,2009年妻子根据夫妻投靠政策,将户口落在本村自己户下,现在准备申请生育二胎,但村委计生办人员告知自己,在妻子落户村内满5年后,才给予办理二胎证,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该要求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3-08-1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长清区回复: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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