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8-09
市民反映二手房契税问题
自己购买的二手房,现想要咨询实际购房的款项与缴纳契税登记时的购房款项是否必须一致,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3-08-0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接热线工单后,我们与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其咨询购置二手住房按什么价格计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房屋买卖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