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7-18
市民咨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款问题
自己是历下区广告公司员工,因公司没有残疾人,现在接到历下区残联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交款通知书,想咨询残联的收费是否合理,请相关单位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3-07-1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历下区回复:
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鉴于此项规定为依据,应当收取该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