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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6-14
市民反映落户问题

自己是泰安农村户口,妻子是平阴集体户口,自己在济南市高新区有套83平米的商品房,房产证只登记了自己的名字,咨询妻子能否将户口落到此房屋上。希望职能单位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3-06-1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公安局回复:

根据相关户籍政策,购房落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值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房并取得房产证;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三年以上人员,并取得房产证。因来电人张先生购买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妻子在平阴的户口也未满3年,不符合购房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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