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6-06
市民咨询老年代步车是否允许上路行驶
家住济阳县,新买老年四轮代步电动车(最高速度30迈)。咨询四轮代步电动车在无法办理车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正常在道路行驶,且不被处罚。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落实。
回复时间:2013-06-0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济阳县回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也明确规定,电动汽车应是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总称。各类老年代步车、观光旅游车及内燃助力车属于机动车,且该类机动车应归属于小型汽车的范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19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在道路上行驶的老年代步车、观光旅游车及内燃助力车应挂牌登记,驾驶人应取得C1驾驶资格,否则应受到相关处罚。目前,国家鼓励新能源的开发应用,并对新能源汽车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标准。只有在《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登记范围之内的机动车,车管部门才给挂车牌,。而绝大多数老年代步车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技术检测,也不在《工业与信息化部目录》公布的上牌登记目录范围内,因此无法挂车牌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