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6-04
市民咨询出租门头房到哪里开具发票
在槐荫区经一路240号顺祥新区有一个门头房,想要出租给别人,但租房者给自己索要发票,咨询到哪里开具发票,请相关部门帮助落实。
回复时间:2013-06-04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个人出租非住房需携带资料: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若没有房产证需携带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A4复印件各一份,到槐荫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开具。税额按照租金收入具实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