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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6-03
市民咨询户口回迁问题

自己的户口在邹平,现想把户口迁回自己的原籍(长清区万德镇某村),现长清区公安局告知让自己提交独生子女证,来电人称自己是姐弟两个,不属于独生子,咨询如何处理,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3-06-03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公安局回复: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05]32号文件中关于子女投靠父母的准入条件规定:“未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落户;独生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非独生子女家庭,除未成年子女外,可以照顾1名未婚成年子女投靠”。当事人称自己是姐弟两个,不属于独生子,故其不符合子女投靠父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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