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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5-30
市民反映交通处罚问题

自己是一家单位负责人,现新交通法规定,一辆车只能处理三个驾驶证,由于自己有一辆单位车,驾驶员流动较大,现已经有三个驾驶证的处理信息,咨询如何办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3-05-3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警支队回复:

当事人所述情况是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3〕93号)要求:为防止代理人员接受违法行为处理。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具体规则: 3个驾驶人(非机动车所有人)在一年内(处理之日前推一年,例2013年5月1日来处理的,则从2012年5月1日至今开始计算)处理同一个机动车的,第3个人就自动进入嫌疑业务;同一驾驶证在本记分周期内处理3个非本人机动车的,处理第3辆车进入嫌疑业务。建议当事人按照规定使用驾驶处理违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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