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4-28
市民咨询房屋赠予的税收政策
自己名下无房产,购买亲属的房屋,属于一套房,咨询过户能否赠予,若可以赠予,希望相关部门落实交税的政策,请有关部门落实回复。
回复时间:2013-04-2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接到工单后我局纳税服务中心立刻与咨询人取得了联系,向咨询人解释了相关政策。对于纳税人咨询的直系亲属赠予房产,赠予双方涉及的税种税率的问题,根据税法相关政策,做以下解释。赠与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98]255号)规定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受赠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98]255号)规定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的规定,房屋赠与属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根据《关于公布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鲁财税[2013]5号)规定,自2013年4月1日起我省契税暂执行3%的税率。故直系亲属无偿赠与房屋需要缴纳3%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