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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4-26
市民反映孩子落户问题

自己户口是单位集体户口,对象在外地工作,户口在海南三亚,咨询孩子能否跟着自己落户在济南,曾多次咨询未果,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答复。

回复时间:2013-04-26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公安局回复: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集体户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文件中规定:(三)集体户成员的出生登记。1、新生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中。2、新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暂时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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