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4-07
市民反映购房落户问题
自己原是济南市单位集体户口,目前购买了86平方米住房,已经取得房产证,1.现来电咨询能否把户口落到住房上,2.如果自己不能办理落户手续,妻子也是济南市单位集体户口,但是房产证写的自己姓名,咨询妻子的户口能否落到住房上,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3-04-0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公安局回复:
经与当事人联系,了解到当事人在济南购买房屋2014年底交房,已向其解答,市内户口转移,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民政部门正式命名,楼门牌号必须健全,小区具有入住条件而且居民必须实际入住,不是冻结区域,开发商资质健全,这种情况下,可凭购房合同、发票原件、集体户口簿或个人内页,到买房所属派出所,派出所核实实际居住,可办理迁移。二手房需无其它人的常住户口、冻结地区按冻结政策办理。房产具备落户条件后,当事人产权,夫妻关系,妻子也可凭以上手续及结婚证把户口从济南单位集体户移入家庭户后,刘先生可按“夫妻投靠落户”政策,往济南办理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