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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3-29
市民反映房产税问题

用自己的房子办理的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时地税部门称用自己的房子办理需要额外缴纳房产税,现咨询是否有该项政策。

回复时间:2013-03-2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可以免纳房产税。因当事人的房屋用途不符合上述规定,顾需要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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