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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3-29
市民咨询二手房个人所得税问题

自己要购买一套二手房,这套二手房是属于亲属赠予房主的,房主的名下也只有这一套房产,咨询是否可以减少自己的购买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3-03-29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地税局回复:

根据《关于个人转让无偿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鲁地税函[2010]95号)的规定,非直系亲属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以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注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日期,按照孰先原则确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济地税函 [2005] 221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新房产证过五年,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满足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条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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