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3-27
市民反映驾驶证审验问题
自己有一个B本驾驶证,该证有效截止日期是2009年,到期后一直没有审验,来电咨询是否还能审验。
回复时间:2013-03-2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警支队回复: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11号令)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韩女士的驾驶证是泰安车管所核发的,具体办理程序,请咨询泰安市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