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3-22
市民反映开具归侨证明问题
孩子是市中区经七路山东省实验高中的学生,孩子属于归侨,孩子要进行高考,自己到济南市市侨办为孩子开具归侨的证明,被告知自己孩子没有户口迁入和迁出记录,无法办理,来电人想咨询此规定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3-03-22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政府侨办回复:
我办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1.当事人事前已和我办工作人员联系过,被告知她孩子的情况无法认定归侨身份。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第三条规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其孩子无户籍迁入迁出记录,未办理回国定居落户手续,不能认定归侨身份。 2.我办工作人员已电复当事人,经深入了解,其申请认定其孩子“归侨身份”的目的是享受高考加分政策,我办工作人员又了解到,其丈夫在加拿大有长期居留权,即孩子的父亲可认定“华侨身份”,华侨子女同样享受高考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