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3-18
市民咨询网络销售办理营业执照问题
自己是历城区花园小区业主,想在家中进行网络销售,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告知家中属于居住性质房屋无法办理,咨询还有那些途径可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希望相关部门落实。
回复时间:2013-03-1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工商局回复:
接到转办件后我局十分重视,责成企业注册局做好咨询答复工作。现将答复情况汇报如下:一、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其准备从事网上销售泵机经营,到辖区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因为其经营场所为住宅,由于未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工商所登记人员要求其补其材料后,再办理登记。二、国家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三、鉴于吉先生只在家中通过网络销售泵机,没有实体经营店铺和仓库,经过与吉先生沟通,在吉先生保证不会出现扰民的现象,准予不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