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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3-18
市民咨询商品房对于日照时长有何规定

自己住在历下区保利大明湖4号楼,去年买的商品房刚住进去,称房子内一天日照不足一小时,询问商品房有没有对于一天日照多长时间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是什么,如果不符合规定归什么部门处理。

回复时间:2013-03-18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规划局回复:

经落实,《济南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规定申报生活居住类项目内建筑日照应当满足下列要求:每套住宅至少应当有一个居住空间(卧室或起居室)大寒日累计满窗日照时间不小于2小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允许部分房屋大寒日累计满窗日照时间在1小时到2小时之间,但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注明。少数大寒日累计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应当作为居住公寓。2010年7月,我局以建字第370102201000139号、370102201000149号为山东保利嘉园置业有限公司保利大名湖项目A、C地块办理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其中反映人居住房屋规划许可性质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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