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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3-17
市民咨询非经营类上网单位安装软件问题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工作人员到单位告知需要安装“上网行管理设备”的软件,并告知超过7个工作日内不安装将罚款15000元费用,来电咨询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2013-03-17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公安局回复:

非经营互联网安全审计设备的安装是根据济南市公安局统一部署要求进行的,同时具备法律依据如下:根据公安部第33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第82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非经营上网单位(范围:宾馆、酒店电子阅览室等非经营上网服务场所;企业、高校、等企事业联网使用单位;党政机关)1、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和系统维护日志;2、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向公安报警处置中心上传有关数据;3、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4、具有至少60天日志记录备份功能;5、具有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功能。 根据市公安局公开招标采购,具有资格的的供应商共有三家,均符合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中心检测并取得销售许可证。市中分局为上海新网程公司。其次,非经营互联网安全保护措施的设备,具体产品价格是非经营上网单位与供应商自行协商的,并且安装维修均是非经营上网单位与供应商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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