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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3-03-10
市民咨询补缴养老保险问题

自己是北京必胜客批发公司济南分公司的职工,已经与济南方面的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目前仍在合同期内,但已经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只缴纳12年零11个月,还未满15年。户口落在槐荫区南辛庄派出所,咨询能否自行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用。

回复时间:2013-03-10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回复:

工作人员答复:一、根据相关补缴政策,只能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应缴而未缴的养老保险,没有劳动关系存续无法办理补缴。二、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您可以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无法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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