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03-01
市民咨询手指残疾报名学车问题
自出生十个月起,左手被火烧伤。受伤程度为(左手食指烧伤两节,中指烧伤半节,无名指烧伤两节)现左手功能和右手功能完全相同,但现在孩子太小,出行不便,本人想报名学车,像这种情况是否还要去济南指定医院做鉴定,请相关单位帮助落实处理。
回复时间:2013-03-01回复部门:
谢谢您对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的支持
市交警支队回复:
根据《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第十一条第5项之规定,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当事人描述的情况,不符合学习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要求。